-大蕃薯-平台遊戲使用契約書
歡迎您來到鉅崴科技有限公司【大蕃薯─5.0】【大蕃薯─7.0】遊戲平台(以下簡稱【大蕃薯】),成為我們的會員,並使用【大蕃薯】的服務。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註冊成為【大蕃薯】會員並開始使用【大蕃薯】之服務前,詳細閱讀本使用契約書之所有內容。
本【大蕃薯】平台遊戲(以下統稱本遊戲)均依電腦分級辦法分級為普遍級。
提醒您,要先行審閱本契約三日以上,再按下【我同意】鍵。
立契約書人
大蕃薯線上遊戲使用人 (以下簡稱甲方)
鉅崴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當事人及審閱期間之規定。
乙方係依據本約提供甲方註冊服務,當甲方於註冊服務頁面點選「我同意」時,表示甲方已審閱本契約三日以上,且已閱讀、瞭解合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條款內容,同意於使用乙方提供之註冊會員服務時,遵守本條款記載之會員規範及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條: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規定。
本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一旦甲方完成註冊並開始使用乙方所提供之服務,即推定甲方的父母或監護人已同意甲方之申請行為,並閱讀、瞭解並且願意接受本約條款。
第三條: 契約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 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 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 服務範圍
本契約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五條: 遊戲登錄
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隨時更正之。為了能使用本服務,甲方同意提供:
(一)、依本服務註冊表之提示提供甲方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
(二)、維持並更新甲方個人資料,確保其為正確、最新及完整。若甲方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甲方帳號以停止甲方使用本遊戲服務。
乙方若有為提供本服務而與甲方聯絡之必要,且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甲方能以個人資料以外之方式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甲方守法義務及承諾
甲方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乙方之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甲方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甲方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一)、 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二)、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三)、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四)、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五)、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六)、 從事不法交易行為或張貼虛假不實、引人犯罪之訊息。
(七)、 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體或其他違禁物。
(八)、 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九)、 其他乙方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得應乙方之要求,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甲方如有違反上開所保證事項時,除應自行負擔相關之民、刑事責任外,乙方並得暫停或終止甲方帳號以停止甲方使用本遊戲服務,如因此造成乙方之損害,甲方並應賠償之。
第六條: 特種買賣消費者之特殊契約解除權規定。
若甲方使用非正當之方式「獲得點數」,乙方經查證後即得終止甲方會員資格、各項會員服務之權利及本合約。
甲方得於收受商品(點數)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扣除必要成本(包括代理商、物流、製作成本、人事處理等 ) 45% 及持購買證明向乙方請求退費。
前項契約適用於【大蕃薯─ 7.0 】遊戲平台。
【大蕃薯─ 5.0 】遊戲平台由於無「轉換成遊戲點數再轉虛擬金幣之過程」,暫不適用本條約定。
第七條: 計費標準之變更及其通知相關規定。
本服務之各項費用收費標準詳如費率表(請詳閱本服務各遊戲網頁)。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大蕃薯─5.0】遊戲平台採計時制者,每次計價單位為 壹 小時。
【大蕃薯─5.0】遊戲平台採包月制者,每次計價單位為 壹 小時。
第八條: 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 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因各款遊戲所需軟硬體配備要求不同、以各款遊戲說明(首頁→遊戲介紹→各款遊戲)上所列配備為基準。
(二)、 第九條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第九條: 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甲方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本服務相關軟體後七日內,持購買證明及完整的本服務商品(如商品銀漆不得刮開、序號不得破損或不全)逕向當時購買本服務商品之甲方授權之銷售通路,扣除必要成本後請求退費,如超過期限則不得再請求退費,且乙方及乙方授權之銷售通路有權拒絕甲方之退費要求。但已於遊戲中使用之遊戲套件或軟體者,不在此限。前項之遊戲套件與軟體,係指甲方透過實體或虛擬方式所購買者而言。
第一○條: 契約之生效。
甲方於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或甲方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本契約條款之約定而生效力。
第一一條: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乙方於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應核發一組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但遊戲問題相關查詢核對資料所需,不在此限。)。
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與電磁紀錄。
契約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所定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原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記錄。
前項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二條: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
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甲方,唯需由甲方本人操作重新註冊登錄,乙方得由客服人員協助處理。
前項情形者,經乙方查證屬實或甲方提供檢具警察局之備案或報案證明後,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大蕃薯─5.0】遊戲平台使用歡樂區經甲方自行要求凍結者,使用期間至處理期間之內的時數、天數及費用限制不受本條第一項、第二項之限制。
甲方每次連線完畢,應結束帳號使用。
第一三條: 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一)、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分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二)、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甲方之限制。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甲方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大蕃薯─5.0】遊戲平台並無強制註冊,由於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而凍結帳號需由乙方回覆甲方後始得解除。若發生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事項,除乙方已註冊者有連絡方式通知外,無註冊者需等待乙方主動通知。
【大蕃薯─5.0】遊戲平台使用歡樂區經甲方自行要求凍結者,使用期間至處理期間之內的時數、天數及費用限制不在之限。
第一四條: 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查詢方式及費用。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 三十 日,以供甲方查詢。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 貳百 元,由甲方負擔。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方式提供資料。
第一五條: 電磁紀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
第一六條: 連線品質。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
第一七條: 系統安全、程式漏洞。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若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
當本服務因硬體設備變更、調整或使用者人數增加時,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甲方使用的帳號及遊戲記錄轉移或複製至其他位置,乙方也承諾願意配合進行相關設定以因應此類調整。
第一八條: 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一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 抵觸本契約之規定。
(二)、 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遊戲管理規則:
a. 會員管理規範
1. 當您決定付費方式後,即無法再修改,請您仔細選擇比較。
2. 請妥善保存帳號之原始密碼,以利日後相關查詢驗證用。
3. 不可有任何私下交易活動,一旦發生糾紛,一概與本網站無關。
4. 本網站不仲裁會員線上之私人糾紛。
5. 嚴禁假冒本網站工作人員之名義發佈不實消息。
6. 不可有毀謗人身攻擊,威脅含淫穢之言語。
7. 本網站之遊戲僅提供會員休閒娛樂用,不涉及任何賭博行為。
8. 因斷線或電腦當機造成遊戲無法進行時,請先檢查網路線路及電腦硬體等因素造成。
9. 若發生帳號問題,請於一週內向本網站客服中心反應。電話: (04)22965817 轉 10~13
10. 當本網站認為會員有不當行為時,本網站有權暫時停止會員各項使用權利。
11. 當點數制帳號內之點數為 "0" 、包月制帳號逾期、時數制帳號剩餘時間為 "0" 後,這些帳號只保留半年的時間;若玩家未儲值,該帳號即回收。
12. 建議玩家密碼請勿設定過於簡單,以免遭竊。
13. 請玩家妥善保管車拼卡,若發生卡號遭竊用,本公司一概不負責。
14. 若玩家卡號遭竊,可向就近警察機關備案,如提出備案證明,本公司將協助辦理。
15. 本公司在處理盜卡糾紛而有鎖卡時,七天內若無提出異議 , 點數將歸還原委託人。
16. 請妥善保存車拼卡之原始密碼,原始密碼是用來確認車拼卡持有者的密碼,若無原始密碼本公司將無法提供任何有關該卡之服務。
b. 聊天中心使用規範
每位會員需遵守的要點:
1. 嚴禁假冒本網站工作人員之名義發佈不實消息。
2. 不可有毀謗人身攻擊,威脅含淫穢之言語。
3. 嚴禁惡意洗畫面或掛網,一經發現系統將自動踼出或暫時禁言處分。
4. 當本網站認為會員有不當行為時,本網站有權暫時停止會員各項使用權利。
5. 因斷線或電腦當機造成無法聊天時,請先檢查網路線路及電腦硬體等因素造成。
6. 聊天室目前只開放給大蕃薯會員使用。
7. 嚴禁侵犯他人隱私之行為,如上傳、散佈或傳輸個人的電話號碼與電子信箱。
8. 嚴禁利用本中心引誘、仲介或進行色情交易,媒介或進行賭博,教唆或幫助犯罪或自殺等。
9. 嚴禁販賣槍枝、毒品、禁藥、人體器官、遊戲點數或其他違禁物。
10. 未經大蕃薯授權同意,將本聊天中心之服務作為商業或廣告用途。
11. 盡量不脫離主題。 如果要討論一個和您當時參與的聊天室無關的主題,請前往另一個主題區或自行建立一個新的主題區。
大蕃薯聊天中心之終止權利:
當使用本聊天中心之行為若有任何違反國家法令、服務條款、使用規範,或危害本網站或第三者權益之虞時,大蕃薯有權不經告知,終止您使用本聊天中心。
c. 會員遊戲規章
內容 |
警告 1 |
警告 2 |
警告 3 |
使用任何非官方提供程式或外掛程式對遊戲進行破壞 |
查証屬實帳號永久鎖定
並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 |
利用任何駭客方式攻擊或入侵遊戲伺服器 |
查証屬實帳號永久鎖定
並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 |
利用系統的 BUG 、漏洞為自己及他人牟利 |
查証屬實帳號永久鎖定
並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 |
假冒公司名義 or GM 名義亂放話、招搖撞騙 |
帳號強制離線 |
永久停止發話權 |
惡意怒、辱罵 GM 及公司、散怖不實言論並惡意毀謗 |
帳號禁 1 小時 |
帳號禁 1 天 |
永久停止發話權 |
掛局名買賣收售卡號、點數 |
查証屬實局名強制以卡號
名稱自動開局 |
張貼個人售點連結網、公共聊天室及私密聊天室談論買賣收售點數之行為 ( 買賣收售留名、空卡、留電話等亦包括 ) |
查証屬實永久停止發話權 |
任何其他商業行為 |
查証屬實永久停止發話權 |
不遵守 GM 指導 or 無故惡意搗亂及騷擾 GM |
帳號禁 1 天 |
帳號禁 3 天 |
帳號禁 7 天 |
惡意使用其他會員名意惡意中傷、招搖撞騙 |
帳號禁 1 天 |
帳號禁 3 天 |
帳號禁 7 天 |
使用私下訊息惡意打廣告及騷擾線上玩家 |
帳號禁 1 天 |
帳號禁 3 天 |
帳號禁 7 天 |
謊報訴求 |
帳號禁 1 天 |
帳號禁 3 天 |
帳號禁 7 天 |
論談別家遊戲站台、惡意拉玩家跨玩 |
帳號禁 10 分 |
帳號禁 1 天 |
帳號禁 7 天 |
髒話 ( 依程度及內容加重處置 ) |
帳號禁 10 分 |
帳號禁 1 天 |
帳號禁 3 天 |
辱罵或人身攻擊其他玩家 |
帳號禁 10 分 |
帳號禁 1 天 |
帳號禁 3 天 |
狂亂洗畫面 |
帳號禁 10 分 |
帳號禁 1 天 |
帳號禁 3 天 |
第一九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 七 日。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第二○條: 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 十五 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二十四小時服務專線、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位址。
第二項由乙方工程人員24小時待命處理系統端之問題,如無法立即與服務人員取得電話連繫,甲方得以電子郵件、傳真管道對乙方提出申訴,乙方需循第一項條文,於接獲申訴後,於 十五 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第二一條: 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契約變更之內容。
(二)、 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契約之通知。
第二二條: 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45%,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最後一次未使用之儲值扣除贈送點數後,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且不予退費
:
(一)、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 其他違背法律、命令或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四)、 甲方透過其他通路儲值,而後拒付款項或有任何造成乙方或第三人實質財務損失之情事者。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合約所產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二三條: 刪除過期帳號
甲方帳號超過一年(含)未登入遊戲網站並使用本服務者,乙方得公告後30日內刪除該帳號,並回收相關虛擬遊戲套件。
乙方實施本條各項刪除帳號行為前,均將在遊戲網站各遊戲網頁公告及電子郵件30天後實施。
第二四條: 智慧財產權
乙方遊戲網站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虛擬商品、寶物、虛擬金幣等電磁記錄,均由乙方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甲方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 如有違反,甲方應對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第二五條: 準據法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六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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